将原“统战工作对象”这一称谓在党外使用时改为“统一战线成员”或“统一战线人士”;“非党人士干部”今后一般不公开使用,“党外人士”的内涵已约定俗成,可继续使用,但在特殊场合,如需强调民主党派人士身份,可用“非中共人士”;对于无党派人士,今后主要使用“无党派人士”和“无党派代表人士”的称谓;“民营企业家”称谓一般不在党和政府文件、领导人正式讲话中使用,专指私营企业主群体时宜用“私营企业主”称谓,泛称个体工商户,私营企业主、股份制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时,宜用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”或“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”外国投资者、港澳台侨胞投资者不在其列;“自由职业人员”属于“自由择业知识分子”的一部分,这两个称谓不能混用或相互代替;称各少数民族中有影响、有代表性的各方面党外人士为“少数民族代表人士”,而“少数民族上层人士”这个称谓今后不再使用。